发布时间:
2026-04-20 10:53
信息来源:
通辽市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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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民委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二批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
发展任务)分配意见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要求,根据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二批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内民委发〔2026〕20号),下达通辽市202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第二批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22万元。现将分配意见公告如下:
科尔沁区56万元、科左中旗58万元、科左后旗47万元、开鲁县20万元、库伦旗37万元、奈曼旗64万元、扎鲁特旗30万元、霍林郭勒市10万元。
公告单位: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告期限:即日起公告10天(2026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监督电话:12317、0475-5775609
电子邮箱:tlsmwjjfzk@163.com
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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