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4-11-27 15:46
信息来源:
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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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要求,根据通辽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财农〔2024〕645号),下达通辽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5893万元。现将分配意见公告如下:
科尔沁区993万元、科左中旗1077万元、科左后旗1199万元、开鲁县331万元、库伦旗611万元、奈曼旗670万元、扎鲁特旗841万元、霍林郭勒市171万元。
公告单位: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告期限:即日起公告10天(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
监督电话:12317、0475-5775605
电子邮箱:tlsmwjjfzk@163.com
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