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高度重视民族宗教蒙古语文 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

2015-05-28 23:43

信息来源:

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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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5-28 23: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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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围绕“两个共同”主题,多角度、全方位地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国家、自治区两个《决定》等法律法规,使党的民族政策深入人心,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充分利用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主阵地培训各级干部。举办各类培训班,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是必训内容;

二是充分利用全日制国民教育学校系统对我市广大青少年进行正确民族观、祖国观、历史观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全市中小学校开设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课,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让民族团结意识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思想在广大青少年心田中深深扎根;

三是持之以恒的开展以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民族团结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多年来,宽领域、大纵深的持之以恒开展的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民族团结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各族干部群众贯彻执行、遵守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是大力开展科尔沁民族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活动。通辽市民委自2011年始,启动了“科尔沁民族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在学校,组织学生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开展民族文化、经典民歌、名言名句的演唱和朗读活动;在机关,则以“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为主题,向市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赠送《通辽民族工作》刊物和《蒙古语会话》手册,在全市党政机关、窗口单位办公场所明显位置摆设蒙古语文政策宣传栏,设立日常用语蒙汉翻译展板,使干部群众在出入办公场所期间随时学习掌握蒙古语言;在社区,以“社区居民进课堂”活动为载体,开展文化讲座进社区、文艺图书进社区、民族艺人演出进社区等活动,拉近了各民族群众之间感情,促进邻里和睦,民族团结。几年来,伴随科尔沁民族文化“三进”活动的深入开展,更多的通辽人都能说上几句蒙古语、唱上几段民族歌曲,体验少数民族传统风俗,感受着民族文化的魅力,促进了蒙古语言文字和文化的推广、传承与发展,以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五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利用每年9月份民族团结活动月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行风热线、各族代表座谈会、电视专题片、标语横幅、文体汇演、知识竞赛等载体,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歌颂党的民族政策,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的浓厚社会氛围,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切实做到了民族工作重在平时、抓好平常、重在交心的民族工作新理念。同时抓好典型宣传,2012年开展了“3个100”典型宣传活动。即:“100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10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10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典型,由市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委、电视台联合举办了“3个100”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电视专题片展播大赛,引导全社会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共建和谐社会。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全市民委系统先后组织设立宣传点30多个,发放宣传资料累计10万多份,出动宣传车40多台次,市民委领导和旗县市区领导通过电视电台讲话累计上百小时,全系统和相关部门与单位累计印制张贴标语横条幅2000多个。通过一系列征文、展览、知识竞赛等活动,有力的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为做好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奠定了良好的广大各族干部群众思想保证和舆论保障。自1982年召开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我市有28个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受到国务院及国家民委的表彰奖励,有364个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共同谱写了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