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变更民族成份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2025-04-11 16:03

信息来源:

通辽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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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11 16: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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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生父或者生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