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通知明确充分运用退役军人获得的军功荣誉表彰等信息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退役军人创业贷谁能办理?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一起来看!1、退役军人创业贷的支持对象包括哪些?包括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退役军人创业贷的支持对象具体如何认定?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是指有条件、有意愿创业,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退役军人作为经营者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是指退役军人担任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满1年的中小微企业;退役军人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退役军人担任理事长满1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退役军人创业贷是否都是信用贷款?不是。鼓励银行机构为支持对象发放信用贷款,但具体工作中,银行会根据支持对象实际情况和用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及贷款形式。4、退役军人创业贷的承办银行如何确定?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创业贷业务。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在充分尊重银行机构参与意愿的情况下,综合考虑银行机构的服务能力、经营情况等,在地市或县区确定一定数量的承办银行。5、退役军人创业贷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主要分为四步,具体是:(1)有贷款需求的支持对象向所在地市级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承办银行中自主选择1家意向银行;(2)市级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其退役军人身份,在日常联系、了解支持对象及其创办的经营主体情况基础上,及时将有需求的支持对象名单推送给承办银行;(3)承办银行收到推荐名单后,及时主动开展服务对接工作,深入了解支持对象实际融资需求与经营、资信等方面情况,加快开展调查、审查、审批等工作;(4)对审批通过的,承办银行要及时发放贷款;对审批不通过的,承办银行要做好解释说明。6、退役军人创业贷是不是只要申请就能贷到?不是。首先,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在日常联系、了解支持对象及其创办的经营主体情况基础上,进行初步筛选,将有需求的支持对象名单推送给银行。其次,银行要按照贷款审批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贷款审查,深入了解支持对象实际融资需求与经营、资信等方面情况,自主决策发放贷款。最后,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会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会发放贷款。7、银行如何发放退役军人创业贷?银行机构发放退役军人创业贷,可在现有信贷产品中积极为支持对象匹配适合的产品。支持对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要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同时,鼓励研发专属信贷产品,努力满足支持对象融资需求。8、退役军人创业贷具体用途是什么?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对象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9、如何防控退役军人创业贷的信贷风险?承办银行要认真落实贷款审批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贷款审查,加强审核把关,自主决策发放贷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利用适应性培训等时机,针对性进行信贷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金融风险提示等。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承办银行要将其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阅读全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各金融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77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政策内容(一)支持对象。包括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中,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是指有条件、有意愿创业,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退役军人作为经营者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是指退役军人担任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满1年的中小微企业;退役军人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退役军人担任理事长满1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中,退役军人职工(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二)贷款方式。鼓励银行机构为支持对象发放信用贷款。根据支持对象实际情况和用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倡导实行3年期内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充分运用退役军人获得的军功荣誉表彰等信息,优化信贷审批模型,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对象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三)匹配产品。银行机构发放退役军人创业贷,要在现有信贷产品中积极为支持对象匹配适合的产品,鼓励研发专属信贷产品,努力满足支持对象融资需求。支持对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要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银行要开辟绿色通道,不断优化办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服务效能。(四)承办银行。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创业贷业务。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在充分尊重银行机构参与意愿的情况下,综合考虑银行机构的服务能力、经营情况等,在地市或县区确定一定数量的承办银行。二、强化流程管理(五)信息推送。有贷款需求的支持对象向所在地市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承办银行中自主选择1家意向银行。地市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其退役军人身份,在日常联系、了解支持对象及其创办的经营主体情况基础上,及时将有需求的支持对象名单推送给承办银行。(六)主动服务。承办银行收到推荐名单后,应及时主动开展服务对接工作,深入了解支持对象实际融资需求与经营、资信等方面情况,加快开展调查、审查、审批等工作,提高审批授信效率。对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发放贷款;对审批不通过的,要做好解释说明。(七)贷后管理。承办银行要定期回访支持对象,做好贷后服务工作,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还款来源等开展跟踪监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支持配合。三、防控信贷风险(八)严格贷款审批管理。承办银行要认真落实贷款审批各项要求,优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应用,用好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认真开展贷款审查,加强审核把关,自主决策发放贷款。(九)强化信贷风险监测。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要及时全面掌握退役军人创业贷发放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信贷风险。承办银行要跟踪并认真研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十)增强风险意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利用适应性培训等时机,对有条件、有意愿创业的退役军人,针对性开展信贷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金融风险提示等。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要指导银行机构积极向退役军人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退役军人金融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四、认真组织实施(十一)明确职责分工。金融监管总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建立总对总合作机制,统筹推进退役军人创业贷工作。各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辖内退役军人创业贷有关工作,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指导辖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身份审核、常态化联系、名单推送等工作。异地创业的退役军人身份审核工作,由支持对象申请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十二)加强组织领导。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指定专人沟通对接,确保此项工作落实落地。要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联合开展议事会商、实地调研、工作通报、调度指导等,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十三)强化宣传引导。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广泛宣传,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参与。银行机构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工作情况,作为监管评价加分参考因素。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与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统计监测,每年年后20日内报送工作总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2024年12月30日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通过提供优惠贷款和配套服务一定程度上能有效解决退役军人创业初期的资金难题有助于退役军人应对市场波动为创业项目的稳定性提供一定保障创业充满机遇,也伴随风险战友们要理性选择创业项目增强风险意识学习成功战友的经验在国家及各地的政策扶持下努力实现创业梦想!
2025-02-19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建设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相关工作背景 烈士纪念设施是党和国家的红色基因库,是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是重要的红色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参观瞻仰烈士纪念设施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建设水平,积极适应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发展需要,在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退役军人事务部编制印发了《指引》,供各地在新建、改扩建烈士纪念设施等工作中参考。 二、《指引》的主要内容 《指引》共七部分,分别包括总则、基本要求、设计技术要求、施工技术要求、验收、技术路径、术语等内容。主要聚焦烈士陵园、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广场、烈士英名墙、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纪念塑像及纪念馆(堂)等各类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一般标准及要求,针对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的共性需求,提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解决和参考方案。 三、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有哪些基本要求 《指引》强调,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必要和节俭原则,不大兴土木,不“贪大求洋”,遵循简朴、适用、美观、绿色建设理念,合理规划功能区域,着力营造庄重、肃穆、整洁的环境氛围。要坚持唯物史观,把纪念缅怀先烈、传承弘扬英烈事迹和精神融入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大背景中,做到主题明确、结构严谨、逻辑清晰。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艺术表现和创作须展现烈士良好精神面貌,严禁歪曲和损害烈士形象。 四、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要突出哪些特点 《指引》明确,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应结合当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突出纪念主题和功能定位,以弘扬英烈精神、传播红色文化、开展红色教育为宗旨,合理规划安葬、纪念、教育、收藏、服务等主体功能区域,在建筑、设施、展现形式、参观体验等各环节与英烈事迹、英烈精神相契合,绿化、亮化、净化、美化环境,使其成为文化公园、精神家园和红色教育研学基地。应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VR展示等信息技术手段运用,聚力打造“智慧设施”。 五、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责任分工要求 《指引》指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应分工明确,一般由业主方负责建设项目的申报、招标、基础史实资料提供等,并牵头组织实施;概念设计方负责概念设计、施工图纸绘制、项目概算;施工方负责项目施工及施工过程中的应用材料(高质量的图片、文物复制品等)补充。纪念馆(堂)展陈大纲宜由业主单位牵头编制;基础史实资料收集、展陈大纲撰写等工作确需外包的,应由业主方组织。 六、如何更好发挥《指引》的参考作用 《指引》是兼具实用性、技术性和普遍适用性的工作指南。各地在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丧葬习俗等客观条件,准确理解和把握《指引》中的一般性规定和要求,科学决策、合理布局,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刀切、同质化情况,切实发挥《指引》的参谋助手作用。相关阅读: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建设技术指引》
2025-02-17一、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军士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如何保障其退役待遇?答: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按照目前的政策标准,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是指服现役不满12年。实际中,也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一次性退役金,是国家对公民参军服役的经济补偿,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按统一标准发给退役军士。一次性退役金和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军士退役后,可参加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在考学、考公务员、就业应聘、参加社会保险和个体经营时的贷款和纳税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优待优惠。二、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如何安排工作岗位?答: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退役军士服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根据现有安置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军士,退役时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1)军士服现役满12年;(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4)是烈士子女。一般情况下,退役军士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安置,对安排退役军士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2025-02-14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制定出台《意见》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近年来,退役军人事务部指导各地积极推进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引导律师等法律人才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服务,取得积极成效,但规范性、标准性、专业性有待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更好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 二、关于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意见》提出,要弘扬志愿精神,有序发展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加强和规范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通过5年左右努力,各地普遍建成覆盖城乡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网络,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机制更加健全,服务的专业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保障坚实有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三、关于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内容 《意见》提出,要提供法律咨询,重点围绕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评残评烈、褒扬激励、拥军优属等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常见法律问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指引等服务。要参与矛盾化解,注重从专业角度释法明理,引导退役军人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优先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要开展法治宣传,在“八一”建军节等重要节点,以宪法、民法典以及国家安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要协助司法救助,了解核实情况,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或者通过法律手段为其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 四、关于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方式 《意见》提出,要健全服务标准,推行智慧服务,开展精细服务,推进均衡服务。要结合实际制定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指导标准,明确具体要求;为退役军人提供线上咨询、智能诊断、信息推送、代拟法律文书等服务;做好法律服务志愿工作规划和服务项目设计;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服务下基层”志愿活动。 五、关于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管理 《意见》提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需要,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成立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要强化服务力量,重点从有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经历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招募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两代表一委员”、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人员以及法律相关专业学生等积极参与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活动。同时,《意见》对志愿者的招募条件、招募程序、权益保障、思想教育、规范管理、考核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关阅读:退役军人事务部 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
2025-02-12一、退役军士的安置方式有哪些?答: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军人保障法根据国防和军队改革进展情况,在现行政策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军士安置方式,特别是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军士,可以逐月领取退役金,这是退役军人保障法的一大制度创新。法律主要规定了退役军士的五种主要安置方式及安置方式的主要内容,具体适用条件和待遇保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二、如何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答: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军士确立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是按照国防和军队改革要求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安置方式与军人服役年限相挂钩,体现对军人服役贡献的褒奖。国家积极扶持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就业创业,鼓励他们积极就业创业,更好地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目前,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人员条件、工作程序、待遇保障等具体政策。
2025-02-10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烈士褒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完善了烈士评定条件和程序抚恤优待和服务保障等什么情形下会评定为烈士?烈士遗属可申领哪些抚恤金?一文读懂↓↓↓一、什么情形下,会评定为烈士?第八条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执行特勤警卫任务、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任务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执法合作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军人牺牲,军队文职人员、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执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一条 军人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对敌作战牺牲,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牺牲的;(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牺牲的;(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牺牲的;(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牺牲的;(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六)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维持国际和平、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等任务中失踪,被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评定烈士,属于因战牺牲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属于非因战牺牲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批准。二、烈士褒扬金、抚恤金等标准是什么?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第十六条 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放,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尉军官基本工资。第十八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第二十一条 国家按照规定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其申请,在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当月起发放。三、哪些亲属可以领取?烈士褒扬金由烈士证书持有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定期抚恤金: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还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费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费来源的。第二十条 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抚养人),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其申请,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定期补助。 按照条例规定烈士遗属在征兵、文职报考学历教育等方面依法享受优待对烈属的关爱照顾彰显社会温情让英雄知道祖国没有忘记他们人民一直惦记着他们他的家人一切都好
2025-02-10一、起草背景 退役军人事务员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一线工作者和具体实践者,在传递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落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建设,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壮大基层工作队伍,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保障人员能力素养,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赋能增效,必将为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助力。为此,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明确。 二、关于总体考虑和工作目标 《意见》指出,要积极构建科学化的退役军人事务人才评价体系,健全完善退役军人事务员考核认定制度,加快推进以岗位使用为导向的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设,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与人员聘用、岗位晋升、表彰奖励、薪酬待遇、津补贴等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退役军人事务员队伍。 三、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包括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现有编内外工作人员,以及拟通过招录程序安排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四、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要工作内容 《意见》指出,要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原则上每个省份不超过3个。要规范考核认定和颁发证书,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统一开发的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及考试题库是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要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定期组织已完成认定的退役军人事务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轮训,乡镇(街道)及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当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上岗初任培训。要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员人才管理,形成科学、安全、有序的退役军人事务员人才开发和管理机制。要强化考评人员培养和储备,持续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员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完善能力提升机制。要建立保障激励机制,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退役军人事务员薪酬、津补贴等相关待遇的重要参考。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与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双向比照认定。要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提升,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以赛促评。
2025-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