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和民族语言文字科
发布时间:
2024-09-25 14:57
信息来源:
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分享到:
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教育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有关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并管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承担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办公电话:0475-8835618;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办公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5楼。负责人:包委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