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16-10-28 01:16
信息来源:
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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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通辽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民委办公室联系(地址:行政中心515办公室;邮编:028000;邮箱:tongliaominwei@163.com 电话:0475-8835558)。
一、概述
2008年,市民委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组织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公开政府信息、规范公开载体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完善组织机构。根据委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的变动,于2009年上半年重新发文调整了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完善工作制度。编制《市民委信息公开制度》、《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相关工作制度。
(三)完善基础设施和工作机制。调整了门户网站首页的设置,在明显位置重新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接受公众监督。筹集资金购置了防火墙、移动U盘等硬件设施。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规范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要内容
全年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21条;人事管理类信息4条;统计信息类2条;
(二)主要形式
一是结合职能履行进行公开。通过对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公开,向社会及时发布市民委在履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二是结合重点工作开展进行公开。围绕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国和全省民族文化工作会议、民族地区成就展等活动,采取专刊、专栏、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对建国60年来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成就,对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导,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认真抓好《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的贯彻落实,推动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
三是结合举办重大活动进行信息公开。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委主任接受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等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途径
1、在门户网站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计了政府信息公开独立页面,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栏目,实现了主动公开信息的网上发布,提供了网上受理申请、表格下载等功能。
2、开设咨询电话和公众留言,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3、通过在线访谈、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发布有关民族工作和民族事务的重要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收到网上提交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
四、咨询情况
无收到网上咨询和建议信息。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重点要在强化公开意识、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200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