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200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6-10-28 01:16

信息来源:

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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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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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通辽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民委办公室联系(地址:行政中心515办公室;邮编:028000邮箱:tongliaominwei@163.com  电话:0475-8835558)。

一、概述

2008年,民委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组织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公开政府信息、规范公开载体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完善组织机构。根据委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的变动,于2009年上半年重新发文调整了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完善工作制度。编市民信息公开制度》、《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相关工作制度。

(三)完善基础设施和工作机制。调整了门户网站首页的设置,在明显位置重新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接受公众监督。筹集资金购置了防火墙、移动U盘等硬件设施。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规范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要内容

全年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21条;人事管理类信息4条;统计信息类2条;

(二)主要形式

一是结合职能履行进行公开。通过对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公开,向社会及时发布市民委在履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二是结合重点工作开展进行公开。围绕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国和全省民族文化工作会议、民族地区成就展等活动,采取专刊、专栏、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对建国60年来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成就,对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导,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认真抓好《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的贯彻落实,推动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

三是结合举办重大活动进行信息公开。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委主任接受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等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途径

1、在门户网站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计了政府信息公开独立页面,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栏目,实现了主动公开信息的网上发布,提供了网上受理申请、表格下载等功能。

2、开设咨询电话和公众留言,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3、通过在线访谈、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发布有关民族工作和民族事务的重要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收到网上提交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

四、咨询情况

收到网上咨询和建议信息。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重点要在强化公开意识、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200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