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2017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3-10 11:21
信息来源:
市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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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和《<通辽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通辽市民委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三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www.mw.tongliao.gov.cn/)查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市民委认真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结果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工作实效,认真履行部门网站改版升级工作,参与通辽市广播电视台移动手机电视平台,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及时报送民委信息,全面提高政务公开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不断加强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根据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通过网站公开信息469条,通过其他公开方式公开104条信息,其中概况类信息270条,政务动态信息199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45条。
(二)进一步健全政策解读回应机制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性事件最迟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办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48小时内予以权威回应的时限要求,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2017年,市民委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无任何举报投诉情况发生。公众关注的热点及时回应,未产生任何负面影响,2017年未发生信息公开方面的申请收取费用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市民委信息公开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未达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被动应付公开不及时,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也相对较单一;二是加强政策解读质量和效果;三是信息来源不充分,存在部分内容更新缓慢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机关各科室之间的协同定期上报科室信息,定期调度检查网站各栏目,逐条梳理,强化主动公开;二是加强对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开展座谈交流,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效果。三是强化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按照实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对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科室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等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