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16 16:23

信息来源:

通辽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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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https//mw.tongliao.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联系地址:行政中心1号楼515室;联系电话:0475-88356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委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政务公开不断向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迈进。以贯彻《条例》为主线,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聚焦社会公众关注关切,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开栏等平台和渠道,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发布、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解读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截止20241231日,我委机关发文160份;通过市民委网站累计发布信息683条,其中概况类信息261条,政务动态信息237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85条;调整1名领导职务变动信息;通过通辽市民委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526条;按照财政局统一要求公开市民委预决算信息,财务公开信息2条;按时发布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参加《行风热线》直播节目1次;参加《马上学习》节目2次。

三是解读回应工作情况。及时转发国家、自治区民委相关政策解读文件,通过网站及时公开。截至目前公开转发解读文件80余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我委始终坚持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及时更新机关简介和领导简介栏目,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信息。坚持严格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运行,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分阶段及时报送和更新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及时、准确。截至1231日,通过市民委网站累计发布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85条,在“通辽民委”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政府信息427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政府信息175条。通过通辽市政务信息报送系统,共计上报信息和约稿63条;通过电子邮箱向通辽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动态175条;新开设专题专栏2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栏和道中华专栏)。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加强政务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积极配合政数局开展工作,同时对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培训与监督。2024年,全年未发生失、泄密事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到的投诉和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中关于政策解读类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全面。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督促各科(室)做好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工作,注重公开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组成要素。加强与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畅通与群众沟通联系的渠道,规范提升主动公开意识和能力,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期盼。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拓展政策解读渠道和方式,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可读性和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公开时效,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解决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19